公告摘要
汉寿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一标段补充通知,修改承包人违约条款,规定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罚款2万元/次/人,未按期增派人员罚款5000元/人/天。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汉寿县2018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详细内容
汉寿县2018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补充通知
汉寿县2018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人的要求,现对汉寿县2018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第一标段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22.1.2承包人违约"中"补充条款第(10)条及(11)条"作如下修改:
- 第(10)条修改为:未经发包人要求或者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应按照2万元人民币/次/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第(11)条修改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7天内,增派(和/或更换)的人员应到岗,否则,承包人应按照5000元人民币/人/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汉寿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湖南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年6月6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是汉寿县2018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的补充通知。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22.1.2承包人违约的补充条款第(10)条和第(11)条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包括:第(10)条规定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应按2万元/次/人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第(11)条规定承包人在接到通知7天内未能增派或更换人员到岗的,应按500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