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高速公路2021年度桥梁维修专项工程CZYH01标段施工招标补遗书(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1款的规定,招标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效力。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本项目保修期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其他不变。
附件: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招标人:湖南长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 序号 | 条 目 号 | 信 息 或 数 据 |
| 1 | 1.1.2.2 | 发包人:湖南长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榔梨镇保家村 邮政编码:410129 |
| 2 | 1.1.2.6 | 监理人:另通知 地址:另通知 邮政编码:另通知 |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1] |
| 5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3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 6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监理人的变更权限详见发包人的变更管理办法。 |
| 8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否 |
| 9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
| 10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书后7天之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书后21天之内 |
| 11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元/天 |
| 12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0% 签约合同价[2] |
| 13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 不适用 |
| 14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不适用 |
| 15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 |
| 16 | 16.1 | 合同期内不调价[3] |
| 17 | 17.2.1(1) | 开工预付款金额: 0 % 签约合同价[4] |
| 18 | 17.2.1(2)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不适用。[5] |
| 19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3 份 |
| 20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20 % 签约合同价或 100 万元[6] |
| 21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7] |
| 22 | 17.4.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3 %合同价格[8]。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 AA 级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9]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否 |
| 23 | 17.5.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3 份 |
| 24 | 17.6.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3 份 |
| 25 | 18.2(2) | 竣工资料的份数:3 份,加1份电子版(扫描件) |
| 26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
| 27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否 |
| 28 | 19.7(1)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
| 29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为 4 ‰ |
| 30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为 10 ‰ |
| 31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委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缺陷责任期一般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
[2]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一般应为 10%签约合同价。
[3]对于工程规模不大、工期较短的工程(例如工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可以不进行调价。
[4]开工预付款金额一般应为 10%签约合同价。
[5]指主要材料,一般应为 70%~75%,最低不少于 60%。
[6]国际上一般按月平均支付额的 0.3~0.5倍计算,我国可按 0.2~0.3倍计,以利承包人资金周转。
[7]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招标人不能自行取消本项内容或降低利率。
[8]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 3%。
[9]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可在质量保证金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奖励,例如发包人可给予承包人2%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发包人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