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效力。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1、原招标文件第39页“2.2.2 评分标准”中收费期限的分值由“15”分修改为“100”分。
2、原招标文件第41页“评分标准(细化)”“一、收费期限:权重15%”
原内容为:投标人提出的收费期限超过343个月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提出收费期限为343个月的,得90分,每减少1个月加0.1分,本项最高得15分。
修改为:投标人提出的收费期限超过343个月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提出收费期限为343个月的,得90分,每减少1个月加1分,本项最高得100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各潜在投标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招标执行机构: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