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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第11包:除氧器)采购(第二次)答疑与澄清文件

2025-01-15 8 次浏览 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第11包除氧器采购(第二次)答疑,就违约责任上限和质保期条款进行澄清,均按招标文件执行。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第11包:除氧器)采购(第二次)
公告类型
采购答疑

详细内容

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第11包:除氧器)采购(第二次)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第11包:除氧器)采购(第二次)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提问进行答复。

序号 章节号 招标文件内容 条目 建议修改内容及需澄清内容 说明 回复
1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新增 14.18 卖方根据本合同承担的违约金总上限不超过合同价格的20%,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责任,无论基于违约,侵权或其他,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0%。双方不承担任何间接性、偶然性、后果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生产经营损失等)的责任。 根据电力行业常规条款,设置违约责任上限,不承担间接损失条款。 按招标文件执行。
2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机组完成 168 小时满负荷运行移交生产满[12]个月 1.1.11 质量保证期为:"质量保证期"为机组完成 168 小时满负荷运行移交生产满[12]个月,或自最后一批合同设备到货之日起24个月,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 约定质保期的兜底日期。 按招标文件执行。

湖南湘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

完整摘要

湖南湘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发布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第11包除氧器采购(第二次)答疑文件。本次答疑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两项问题进行回复:一是关于合同专用条款新增14.18条,明确违约金总上限不超过合同价格20%,总责任不超过合同总价100%,双方不承担间接损失;二是关于质量保证期条款1.1.11,明确质保期为机组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运行移交生产满12个月,或自最后一批设备到货起24个月,以先到为准。两项问题均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答疑文件发布日期为2025年1月7日。

参建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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