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扬州灯魁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材料,其中标资格被取消,合同改授予宿迁市超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详细内容
扬州灯魁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2022年3月18日在中国招投标网和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了评标结果,在公示期间,对于扬州灯魁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有投标单位提出了异议。
经省项目办领导研究决定,于4月15日向扬州灯魁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发出澄清要求函,要求该公司于4月22日17:00前对两个类似合同及检测报告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提交相关原件供我们查验,并承诺上述原件资料的真实性(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截至规定时间内,招标代理公司和业主均没有收到扬州灯魁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任何澄清内容,也没有收到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9.2款的规定,规定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买方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之前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鉴于以上情况,将本合同授予报出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宿迁市超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中标结果变更通知。2022年3月18日公示的评标结果中,扬州灯魁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遭到异议。省项目办于4月15日要求该公司在4月22日17:00前提交类似合同及检测报告的澄清说明和真实性承诺函。截至规定时间,该公司未提交任何澄清材料。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9.2款规定,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澄清的,其投标可被拒绝。因此,合同改授予次低评标价投标人宿迁市超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