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投标答疑澄清文件,涉及气体灭火系统暂估价、社会保险费率调整至3.15%、暂列金额计入方式、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等四个主要问题的官方回复。
详细内容
招投标公告答疑澄清
问题一:气体灭火系统暂估价
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说明中提到"其中气体灭火系统无具体施工图纸,暂按60000元暂估价计算",但是清单中并未提到,请明确投标报价中此项是否作为暂估价且为60000元?
回复:按工程量清单报价。
问题二:社会保险费费率标准
招标文件当中《商务标部分格式》中《D.3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和《E.5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当中提到社会保险费的费率为3.18%,根据《湘建价〔2017〕134号》规定"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由3.18%调整为3.15%",请明确按哪个费率标准执行?
回复:按3.15%计取。
问题三:暂列金额的计入方式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说明》中第三条投标报价说明中提到"本工程量清单中已标价部分按暂列金额考虑,报价时不允许对其进行任何修改,计算总价时加入此部分金额",招标清单提供的此部分位于《E.1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部分,但是暂列金额按照规定应计入《F.3暂列金额明细表》部分,请问投标时此部分是否直接计入到《F.3暂列金额明细表》部分?且若计入《F.3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是计一项总数还是分项计?
回复:不需计入暂列金额明细表,报价时不允许对其进行任何修改,计算总价时加入此部分金额。
问题四: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本项目是否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仅提交投标保证金即可?
回复:本项目采用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单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年1月9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招投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文件,由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发布。公告针对投标单位提出的四个主要问题进行了明确回复:一、气体灭火系统60000元暂估价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二、社会保险费费率按湖南省最新规定调整为3.15%;三、暂列金额部分不需计入暂列金额明细表,报价时不允许修改,计算总价时直接加入;四、本项目采用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形式。该澄清文件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和投标文件编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