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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雨母校区三省园7号学生公寓项目代建单位(第二次)变更公告

2024-12-31 7 次浏览 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南华大学雨母校区三省园7号学生公寓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更正公告,补充完善了代建合同中代建单位的其他义务条款,包括临时用水用电、安全施工、成品保护等要求。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南华大学雨母校区三省园7号学生公寓项目代建单位
公告类型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联系电话
0734-8281903(招标人);0734-8683777,13575117777(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杨老师 郭老师(招标人);李凌寒 杨荣华 邱星云(招标代理机构)

详细内容

南华大学雨母校区三省园7号学生公寓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南华大学雨母校区三省园7号学生公寓项目代建单位(第二次)招标文件做以下更正:

第五章 代建合同条款及格式(适用非联合招标项目)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7.6其他义务

乙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原条款: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南华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20〕28号)、《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19〕19号)、《南华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南华校发〔2020〕24号)、《南华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20〕29号)、《南华大学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试行)》(南华政发〔2021〕13号)、《南华大学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22〕21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管理。

修改为:

  • 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南华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20〕28号)、《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19〕19号)、《南华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南华校发〔2020〕24号)、《南华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20〕29号)、《南华大学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试行)》(南华政发〔2021〕13号)、《南华大学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22〕21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管理。
  •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应装表计量,并按国家标准付费给甲方。
  • 乙方应督促各专业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已有成品保护工作。
  • 必须遵守项目所在地的相关制度,服从项目所在地的规定。
  • 协调与该项目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关系,费用由乙方或各专业单位自负。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监督机构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局),电话:0731-8999152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华大学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 联系人:杨老师 郭老师 联系电话:0734-828190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 联系人:李凌寒 杨荣华 邱星云 联系电话:0734-8683777,13575117777 电子邮箱:3422240873@qq.com

完整摘要

本公告是对南华大学雨母校区三省园7号学生公寓项目代建单位第二次招标文件的更正说明。主要更正内容涉及第五章代建合同条款中第7.6条"其他义务"的补充完善。新增条款明确了代建单位在临时用水用电、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遵守地方制度以及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关系等方面的具体义务。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参建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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