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桃源高层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金隅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现招标人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1招标项目名称:金隅桃源高层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路467号。
2.3资金来源:自筹。
2.4项目规模:总体用地面积125亩,已建用地面积20亩,地块总体容积率为2.3;其中:已建建筑面积为1.25万平米,拟建建筑面积约23万平米。拟建:高层住宅建筑面积约为15.7万平米(含装配式住宅约4.7万平米)、地下室约5.0万平米、商业约5000m2、公寓约1.8万平米(装配式),建筑物限高80米,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40%。
2.5招标范围:金隅桃源高层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交钥匙工程)。其中:
2.5.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含勘察等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调整、建筑、结构(含装配式设计)、绿建、电气、消防、给排水、人防、暖通、弱电智能化、二次装修、室外工程(包含综合管网)、场地设计、基坑支护设计、景观绿化、亮化设计及项目需要做二次深化设计(如外墙深化设计、门窗深化设计等)的项目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工作)按招标人批认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要求和进度安排。
2.5.2采购部分:电梯。
2.5.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场区土方平整及边坡支护、土建(含装配式住宅)、安装、装饰、供配电、供水、供气、消防、智能化、有线电视、景观园林、绿建、亮化等相关配套设施、附属工程及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6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方案优化,方案优化后45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含报建图并完成初步设计经批复),初步设计经批复后40日内提交施工图,共计105日历日;
施工工期:开工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工程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时间:2020年4月30日之前。总工期为24个月。
2.7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采购部分的质量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及相关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保修,文件未注明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单位人员)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人员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1条;
3.4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5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5.2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的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5.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条。
开户名称: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江支行
银行账户:80014347 5320012
中标人不予补偿,后备第一中标候选人补偿5万元,后备第二中标候选人补偿4万元,其余单位不予补偿,所有补偿费用税费自理。
7.1请从2017年12月29日~2018年01月05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hnztb.org)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联合体投标的只需牵头人在网上下载相关资料即可)。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等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等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hnztb.org)上发布。
7.4投标人应自行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hnztb.org)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01月3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中心大楼)相应开标厅。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hnztb.org)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话:0731-88950169。
招标人:湖南金隅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路467号青竹湖曦园营销中心二楼
联系人:彭先生、庞女士
电话:0731-88710418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联系人:梁向坤李伟
电话:0731-8445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