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第二期)(项目名称)第JL1-JL2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第二期)施工监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湘交函【2018】5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 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湖南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本次招标范围为第二期工程共80座公共卫生间改造的施工监理服务,共2个标段,具体工程量见附件3。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工程共分为2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 标段 | 工作范围 | 服务内容 |
| JL1 | 第二期:长沙(4座)、岳阳(11座)、张家界(2座)、常德(1座)、湘西(15座)、怀化(13座),共计:46座。 | 为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第二期工程共80座公共卫生间改造的施工监理,包括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 检测(包括但不限于):①本合同内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的试验检测技术服务(试验样品采集、送检、试验操作、资料编制等),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管理;②承担本合同内80座卫生间的门头、过渡导视牌、门牌、提示牌、地面标识、标识图、导视灯箱等标识系统的检测监督管理;③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参加本项目的交工验收工作等。 |
| JL2 | 第二期:娄底(2座)、湘潭(3座)、株洲(5座)、邵阳(4座)、衡阳(5座)、郴州(6座)、永州(9座),共计:34座。 |
本次招标施工监理服务期限为: 15 个月,包括施工阶段监理 3 个月(含施工准备阶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12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业绩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监理能力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②]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③]、管理[④]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76.40.80:8000/gljs)中注册、完善、公开本单位信息(新用户注册请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新开发)运行的通知》(厅办函〔2016〕204 号)文件中的联系方式办理)。本次招标所有的招标文件下载、澄清、补遗、异议等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万家丽南路 2 段 29 号)窗口办理 CA 认证,完成CA 绑定账号后,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系统(交通)从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29日自行获取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超过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在办理 CA 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报名(如利益相关企业报名数超过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报名),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投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6月30日9时00分。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投标文件(U盘形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U 盘形式)及投标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见一楼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人签收。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标段各 1 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招标标段、账号:
第JL1标段:607021566
第JL2标段:607021574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招 标 公告 同 时在 中 国招 标 投标 公 共服 务 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湖 南 省招 标 投标 监 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unan.gov.cn)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0731-89757090
传 真:0731-8975709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 222 号御邦国际广场 712 室
邮 编:410004
联系人:黄飞、朱振辉
电 话:0731-88434718
传 真:0731-88434718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话:0731-88770091(基本建设处)
传真:0731-88770094(基本建设处)
邮编:410004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 绩 要 求 |
| 最近五年,投标人须至少有1个已通过竣工验收且单个合同段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 誉 要 求 |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项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 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 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1、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获得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提供近 3 个月由投标人所属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 3、最近5年,作为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过1个类似项目的施工监理业绩: 1个已通过竣工验收且单个合同段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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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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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0分 主要人员:35.0分 业绩 :12分 履约信誉 :8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 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 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评标价平均值×1) ×(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5%中选取5个数,步距不小于0.5%,设置等差数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⑤]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0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5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5分 |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1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 2.2.4(2) | 主要人员 | 35.0分 | 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计20分。每增加1项资格审 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2.5分,最多加5分。 | |
| 本项目机构设置 | 10分 | 机构设置合理,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完善计10分,每少一人或专业扣0.5分,最多扣2分。 |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 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0.1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方法采用方案一。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平均值。 |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12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9.6 分; 2、在此基础上,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每增加1项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1.2分,最多加2.4分。 | ||
| 履约信誉 | 8分 | (1)信用评价(8分): 年度 信用等级 最近第一年/分 最近第二年/分 最近第三年/分 AA 4 2.4 1.6 A 3 1.8 1.2 B 2 1.2 0.8 C 0 注: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 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下一档进行权值分配,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 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湖南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第二期)施工监理。
2.概述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湖南省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车里程6000多公里,沿线服务区配套设施完善,运营管理日趋规范,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助力,为公众出行提供了方便,广大司乘人员在服务区享受到了各项便利服务。随着运营时间增长,车辆和出行人员数量迅猛增加,原有已建成的各服务区公共卫生间已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和扩大交通运输“厕所革命”成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本改造工程宗旨是从根本上提高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卫生间的品牌形象和环境品质,全面改善服务区公共卫生间的设施设备和整体环境,满足高速公路过往驾乘人员的使用需求,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3.项目位置:全省13个地州市。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改造工程为第二期工程,涉及到全省13个地州市的80座服务区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32058.37平方米,本次卫生间改造类型分为局部提质改造、全面提质改造、改扩建三种类型:
局部提质改造37座,建筑面积16290.57m2,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更换破损地面砖、墙面砖、隔断、大便器、脚踏阀、大便器自动冲洗水箱、水龙头、洗脸盆、标识系统、临时卫生间、清掏及维修化粪池等。
全面提质改造26座,建筑面积10304.04m2,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拆除原有部分破损装饰后,增加部分墙体及基础等,地面重新铺贴600×600mm防滑地砖、300×300防滑地砖;墙面铺贴400×800面砖、刷涂料;天棚安装40×60mm木纹丝印铝方通、刷漆;更换门、灯具、生活冷热水管道、卫生洁具、阀门、隔断、洗手槽、电缆、配电箱、灯具、插座管线、防雷接地、第三人卫生间设施、标识系统、临时卫生间、清掏及维修化粪池等。
改扩建17 座,改造前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为4427.79m2,改造后建筑面积为5463.76m2,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拆除原有部分破损装饰后,增加部分墙体及基础等,地面重新铺贴600×600mm防滑地砖、300×300防滑地砖;墙面铺贴400×800面砖、刷涂料;天棚安装40×60mm木纹丝印铝方通、刷漆;更换门、灯具、生活冷热水管道、卫生洁具、阀门、隔断、洗手槽、电缆、配电箱、灯具、插座管线、防雷接地、第三人卫生间设施、玻璃钢化粪池、标识系统、临时卫生间、清掏及维修化粪池等。
附表1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公共卫生间改造项目第二期工程明细表
| 序号 | 标段/区域 | 服务区名称 | 改造类型 | 建筑面积(m2) | 备注 |
| 一 | 第1标段 |
|
| 19451.39 | 共46座 |
| 1 | 岳阳 | 君山服务区A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278.2 | |
| 2 | 君山服务区B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507.4 | ||
| 3 | 安定服务区A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434.75 | ||
| 4 | 临湘服务区A区 | 改扩建 | 289.21 | ||
| 5 | 临湘服务区B区 | 改扩建 | 289.21 | ||
| 6 | 桃林停车区A区 | 改扩建 | 227.32 | ||
| 7 | 桃林停车区B区 | 全面提质改造 | 151.05 | ||
| 8 | 大荆停车区A区 | 全面提质改造 | 167.5 | ||
| 9 | 大荆停车区B区 | 改扩建 | 227.32 | ||
| 10 | 平江服务区A区 | 改扩建 | 387.6 | 含母婴室1座 | |
| 11 | 平江服务区B区 | 改扩建 | 387.6 | 含母婴室1座 | |
| 12 | 长沙 | 大围山服务区A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374.68 | 含打井1座 |
| 13 | 大围山服务区B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374.68 | 含打井1座 | |
| 14 | 浏阳服务区A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389.98 | ||
| 15 | 浏阳服务区B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389.98 | ||
| 16 | 张家界 | 茅岩河服务区A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517.46 | 含打井1座 |
| 17 | 常德 | 茅岩河服务区B | 局部提质改造 | 348.65 | 含打井1座 |
| 18 | 热市服务区B区 | 全面提质改造 | 118.64 | ||
| 19 | 湘西 | 花垣服务区A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586.14 | |
| 20 | 花垣服务区B | 局部提质改造 | 586.14 | ||
| 21 | 凤凰服务区A区 | 全面提质改造 | 427.05 | 含打井1座、母婴室2座 | |
| 22 | 龙山服务区A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424.78 | 含打井1座 | |
| 23 | 龙山服务区B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424.78 | 含打井1座 | |
| 24 | 农车服务区A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424.78 | 含打井1座 | |
| 25 | 农车服务区B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424.78 | 含打井1座 | |
| 26 | 吉首北服务区A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493.48 | 含打井1座 | |
| 27 | 吉首北服务区B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550.86 | 含打井1座,不含临时卫生间 | |
| 28 | 芙蓉镇服务区A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643.19 | 含打井1座 | |
| 29 | 芙蓉镇服务区B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550.86 | 含打井1座 | |
| 30 | 保靖服务区A区 | 全面提质改造 | 481.32 | ||
| 31 | 保靖服务区B区 | 全面提质改造 | 481.32 | ||
| 32 | 南长城服务区A区 | 全面提质改造 | 474.15 | ||
| 33 | 南长城服务区B区 | 全面提质改造 | 474.15 | ||
| 34 | 怀化 | 芷江服务区A区 | 改扩建 | 341.48 | |
| 35 | 芷江服务区B区 | 改扩建 | 341.48 | ||
| 36 | 新晃服务区A区 | 全面提质改造 | 199.88 | ||
| 37 | 新晃服务区A区 | 改扩建 | 280.23 | ||
| 38 | 怀化服务区A区 | 改扩建 | 541.33 | ||
| 39 | 怀化服务区B区 | 改扩建 | 541.33 | ||
| 40 | 洪江服务区A区 | 全面提质改造 | 562.74 | ||
| 41 | 洪江服务区B区 | 全面提质改造 | 562.74 | ||
| 42 | 会同服务区A区 | 全面提质改造 | 562.74 | ||
| 43 | 会同服务区B区 | 全面提质改造 | 562.74 | ||
| 44 | 靖州服务区A区 | 全面提质改造 | 616.81 | ||
| 45 | 靖州服务区B区 | 全面提质改造 | 616.81 | ||
| 46 | 通道服务区A区 | 改扩建 | 412.07 | ||
| 二 | 第2标段 |
|
| 12606.98 | 共34座 |
| 47 | 娄底 | 双峰服务区A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482 | 不含临时卫生间 |
| 48 | 双峰服务区B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482 | 不含临时卫生间 | |
| 49 | 湘潭 | 湘潭服务区B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412 | 含母婴室2座,不含临时卫生间 |
| 50 | 水府庙服务区A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488 | ||
| 51 | 水府庙服务区B区 | 全面提质改造 | 220 | ||
| 52 | 株洲 | 炎陵东服务区B区 | 全面提质改造 | 420 | |
| 53 | 云阳山服务区A区 | 全面提质改造 | 503 | ||
| 54 | 云阳山服务区B区 | 全面提质改造 | 602 | ||
| 55 | 茶陵服务区A区 | 改扩建 | 316.37 | ||
| 56 | 茶陵服务区B区 | 改扩建 | 316.37 | ||
| 57 | 邵阳 | 武冈服务区B区 | 全面提质改造 | 456 | |
| 58 | 崀山服务区A区 | 全面提质改造 | 541 | ||
| 59 | 崀山服务区B区 | 全面提质改造 | 514 | ||
| 60 | 隆回服务区B区 | 改扩建 | 290 | 含母婴室2座 | |
| 61 | 衡阳 | 衡东服务区A区 | 全面提质 | 201 | |
| 62 | 衡东服务区B区 | 全面提质 | 247.4 | ||
| 63 | 檀山咀服务区B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436 | ||
| 64 | 洪市服务区A区 | 改扩建 | 137.42 | ||
| 65 | 洪市服务区B区 | 改扩建 | 137.42 | ||
| 66 | 郴州 | 汝城服务区A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342 | |
| 67 | 汝城服务区B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374 | 含打井1座 | |
| 68 | 苏仙南服务区A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298 | 含母婴室1座 | |
| 69 | 苏仙南服务区B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361 | 含母婴室1座 | |
| 70 | 桂阳服务区A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426 | 含新建15m3水箱1个 | |
| 71 | 桂阳服务区B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426 | 含新建15m3水箱1个 | |
| 72 | 永州 | 潘市服务区A区 | 全面提质改造 | 70 | |
| 73 | 潘市服务区B区 | 全面提质改造 | 70 | ||
| 74 | 珠山服务区A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505 | ||
| 75 | 珠山服务区B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505 | ||
| 76 | 洪观服务区A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381 | ||
| 77 | 洪观服务区B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381 | ||
| 78 | 舜源服务区A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464 | ||
| 79 | 舜源服务区B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464 | ||
| 80 | 道县服务区A区 | 局部提质改造 | 338 | 含打井1座 | |
|
| 合计 |
|
| 3205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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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仅供投标参考。
[①]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②]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③]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④]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⑤] 具体数值由招标人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