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1(3)条中其他主要人员1、2项评分标准作如下修改;修改前:1、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得1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的得 2 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共5分) 2、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得 1 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 2 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分。(共5分) 修改后:1、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得1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的得 2 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共5分) 2、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得 1 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 2 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分。(共5分)文件预览:答疑说明文件.pdf答疑文件正文.pdf澄清与修改公告PDF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