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罗甸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及业务平面和业务运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施工
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我公司代理的“黔南州罗甸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及业务平面和业务运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工程建设地点为:罗甸县气象局院内。行政区域属于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故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变更为: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环城路 6 号住建大楼
电话:0854-7619847
其他内容不变,上述澄清内容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
贵州华信水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6日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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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罗甸国家基本气象站道路及业务基础设施建设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