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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一制丝除尘排潮系统购置及服务(二次)”项目《答疑》回复

2025-11-03 查看 6 次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520111202500053F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制丝除尘排潮系统购置及服务(二次)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E520111202500053F001001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制丝除尘排潮系统购置及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0-16 10:57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澄清答疑

更正内容 :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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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 : 2025-11-03

3、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对“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一制丝除尘排潮系统购置及服务(二次)”项目《答疑》回复

受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贵单位提出的《答疑文件》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条款号2.2.4(5)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要求类似业绩合同金额≥1300万,2022年1月1日以来的业绩,我司对此提出质疑,贵方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业绩要求’的初衷是通过过往项目经验筛选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从源头保障本项目。本项目的实施是需要供应商有丰富经验的,一般类似项目实施周期都比较长,3年的业绩只能证明“短期突击接单”而非“长期深耕领域”。并且要求类似业绩合同金额≥1300万,具有极强的指向性以及排他性。是否可以修改为“类似业绩合同金额≥1000万,2020年1月1日以来的业绩”,则更能证明供货商有更丰富的经验和一定时间上的技术积累,从而保证筛选出“经历过市场周期考验”的供应商。

回复:不予修改,业绩年限和业绩金额没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贵阳市云岩区友谊路25号

联 系 方 式:0851-8398109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66号汇金国际广场一期(2)1单元17A层1号

联 系 方 式:0851-85360338


文件预览:
答疑回复.pdf
补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