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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2025年度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村超产业+”双向赋能乡村振兴项目(A包)更正公告

2025-10-29 查看 6 次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5226322025000C4U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榕江县2025年度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村超产业+”双向赋能乡村振兴项目(A包)
项目序列号:ZFCG20251015001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 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二条规定。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 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二条规定。
2 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5 09:30 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4 09:30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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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榕江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榕江县老城区
项目联系人:韦金贵
联系方式:15908554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千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凯里市水木花园15栋四单元602室
联系人:刘黎
联系方式:18685566163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