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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编制服务院内比选公告

2025-03-18 查看 1 次 贵州省人民医院 贵州省人民医院 采购公告

我院拟采购贵州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编制服务,现就该项目进行挂网比选,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参加比选。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贵州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编制服务。

二、采购限价

本次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8万元。

三、项目地点

贵阳市观山湖区枫林路贵州省应急临床救治中心建设项目东侧。

四、总体要求

1.供应商签订合同后15日(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编制文本;

2.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编制深度需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及标准,并满足相关评审的要求;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后,方视为合格的文件;

3.成果提交文本5份,电子版1份。

五、响应人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需满足中国地震局、贵州省地震局关于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备案要求,并已成功备案;

(九)近三年来在贵州省内完成三个以上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

(十)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六、相关要求

响应单位应仔细阅读公告的所有内容,按公告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确保其投标对公告做出实质性响应。

(一)供应商须按公告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采购方不退还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资料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请提供新的营业执照);(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人代表和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3)详细联系方式(包括公司地址、传真号码和联系人手机号码);(4)投标价格。

2.响应文件密封要求:

(1)响应单位应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每一页都必须加盖响应人公章,并保证相互间的一致性。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并进行密封,否则拒收响应文件;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七、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21日(上午9点-12点 下午2点至6点)

报名地点: 贵州省人民医院南明院区后勤管理处基建科

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比选时间与比选地点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何亚男,电话:15774223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