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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和辐射防护项目院内比选公告

2019-10-12 查看 1 次 贵州省人民医院 贵州省人民医院 采购公告

我院拟拟采购一批医疗、辐射防护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所需设备和服务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采购设备或项目名称:

(一)过氧化氢空气消毒机2台

(二)麻醉机回路消毒机2台

(三)明视插管软镜2条

(四)医用反渗透纯水机3台

(五)腔镜清洗工作站4套

(六)核医学科辐射防护项目,具体设备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备注

1

平开式屏蔽门

900*2100mm

3套

铅当量10mmpb以上

屏蔽门套

与屏蔽门配套

3套

铅当量10mmpb以上

2

不锈钢注射防护台

600*600*1200mm

1套

铅当量15mmpb以上

3

不锈钢自动分装仪屏蔽罩

1700*1400*940mm

1套

铅当量20mmpb以上。需将原有分装仪内置于屏蔽罩中。

4

不锈钢150排气防护管

与屏蔽罩配套

约15米

铅当量5mmpb以上。排风量达到1400立方米/h以上。


二、采购人名称: 贵州省人民医院

(一)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山东路83号

(二)商务咨询联系人:设备处 蔡老师:0851-85627007

(三)技术咨询联系人:设备处医学生物科 吴科长:0851-85927490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五)有良好的市场业绩;

(六)产品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或以上;

(七)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四、报名:

(一)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系经办人投标,则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不能现场报名可电话报名,并将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后扫描发送至1010694710[at]qq[dot]com

(二)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比选前一日下午6:00截止。

(三)报名地点:贵州省人民医院行政楼22楼设备处办公室(蔡老师:0851-85627007)。

五、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相关事宜:

(一)凡符合资格要求的参选人,请于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16日按要求报名、获取电子比选文件。

(二)比选时间:2019年10月17日下午3:00

(三)比选地点:贵州省人民医院行政楼22楼会议室

(四)比选文件由供应商于比选当日自行携带到现场,需携带资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等资质复印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产品及公司相关资质证书;

(4)产品彩页及授权书;

(5)产品其他单位合同(有价格)或发票复印加盖鲜章;

(6)业绩证明材料;

(7)比选文件正.副本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5份;

(8)比选文件中须对技术参数要求做出响应偏离表;

(9)比选文件中须包含详细的分项报价表;

(10)其他相关资质或证明材料等。

贵州省人民医院设备处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