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新化乡中心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52052320230001Z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沙县新化乡中心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4月07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 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由于我单位一张网录入时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填写错误、磋商文件中基础报价书项目编号填写错误,现将以下内容更正

(一)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营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计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表须加盖审计机构童;部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供应商或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
    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鲜章,
    1.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动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6月以来意一个月发生并的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原件( 凭证或回单须标明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方为有效。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季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电报证明原件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电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电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加盖投标人印章)。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
    1.5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幼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1.7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咨格要求:
    2.1本项目不涉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强制采购产品。
    2.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根据自身产品情况,必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4具体执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3.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3.3除能源、金融、通信、保险等相关的特殊行业分公司外,其余行业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注明相关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4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供应商;
    3.5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即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6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参级及以上资质:
    3.7 行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原件;本项目为资格后审,即开标时统一审查,提供资料不全或咨料无效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资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基础报价书(项目编号:P52052320230001Z4001)

现更正为:

(一)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

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提供声明函;

1.6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涉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强制采购产品。

2.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根据自身产品情况,必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4具体执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3.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3.3除能源、金融、通信、保险等相关的特殊行业分公司外,其余行业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注明相关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4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供应商;

3.5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6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7 行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即开标时统一审查,提供资料不全或资料无效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资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基础报价书(项目编号:P52052320230001Z4)

其余内容不变,请各位供应商重新下载磋商文件,并参照附件中磋商文件要求以及交易中心系统制作响应文件。

  1. 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故不作延期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沙县教育科技局
    地 址:毕节市金沙县城治路
    联系方式:184865521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顺鑫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黎明花园东区5-1904
    联系方式:杨兵 18183432767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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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更正公告.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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