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西县2017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水泥采购第三次(改竞谈)更正公告
各投标供应商:
一、《谈判文件》第3章谈判须知中“(4)商务文件:A.交货期承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7日内组织货源,凭采购清单中各乡镇发货通知单发货,供应商必须及时安排货源,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绝发货(经采购人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符合性审查项)”
因该条款在《谈判文件》的其他地方表述是“5个工作日”,时间上前后不统一,故本条款修改为“A.交货期承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7日内组织货源,凭采购清单中各乡镇发货通知单发货,供应商必须及时安排货源,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绝发货(经采购人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符合性审查项)”
《谈判文件》的其他地方有与此相同情况的,统一更正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二、系统中《谈判文件》的技术部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及资料”,更正为“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技术性文件及资料”。
三、原谈判时间(同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7月20日10:00时,延期至2017年7月21日10:00时;原谈判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7年7月19日17︰30前,延期至2017年7月20日17︰30前。
请各供应商重新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修改后的《谈判文件》,以修改后的《谈判文件》为准制作《响应文件》。
采购人:黔西县财政局
代理机构: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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