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的澄清通知
各供应商:
因有供应商A和供应商B于2018年8月10日以书面形式对“剑河县中小学教学计算机采购( 项目编号:GZSH-2018-1302)”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现对本项目采购文件做如下澄清:
一、本项目《采购文件》第16、17、18页中凡写明“Intel Xeon 41**”或“Intel Xeon 51**”处理器之处均可以理解为:“可接受相同或更好性能的Intel Xeon系列产品参与投标”。
二、本项目《采购文件》第39页-商务评分表中的“3、计算机恶劣天气下以下检验合格证书齐全得1分:最低工作温度低于-25摄氏度、最高工作温度高于45摄氏度(提供权威机构证书复印件),缺项不得分。”修改为“3、计算机恶劣天气下检验合格证书齐全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
三、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有关供应商A和供应商B所提出的《质疑》及其回复的内容详见:《关于“剑河县中小学教学计算机采购”项目供应商A《质疑》的回复》及《关于“剑河县中小学教学计算机采购”项目供应商B《质疑》的回复》。
特此澄清。
采购人: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文件预览:
关于“剑河县中小学教学计算机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通知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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